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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生育津贴怎么办理?北京什么时候完善失业期间生育津贴?

北京单位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一、办理的基本条件与准备工作

首先,单位要确保参保职工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北京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的参保人员需在北京办理生育服务单并且在北京分娩。这是申领生育津贴的基础条件,只有符合这些地域相关的要求,才能够进行后续的办理流程。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

  • 用人单位可于每月4日 - 25日(6:00 - 22:00)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不过,也可以线下每月1日 - 20日现场办理,单位要及时关注政策动态。

2、具体操作步骤

  • 登录平台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参保职工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职工的基本身份信息、生育相关信息等。例如,职工的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是准确识别职工身份和生育情况的必要内容。
  • 上传相关材料照片。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具体材料,但根据生育津贴办理的一般要求,可能包括生育服务单、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 系统弹出申领告知承诺书时,点击【同意并使用】。这一步骤是对申领相关规定和责任的确认。
  • 输入身份证号并点击【查询】,完成相关操作流程。

3、生育津贴的发放

  • 如果选择用人单位发放,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单位收到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申领职工本人。
  • 如果选择银行代发,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三、线下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 对于“分娩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要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关表格等材料。虽然没有详细说明具体表格内容,但这是线下办理的重要准备工作。

2、办理机构

  • 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这要求单位明确参保缴费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地址和办理要求等信息,以确保材料能够准确送达并得到及时办理。

北京完善失业期间生育津贴的情况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出台了相关政策。

该政策旨在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也能够享受到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这是对失业人员生育权益保障的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实施情况

1、实施时间

  • 自2024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开始实施。
  • 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执行标准。

2、参保缴费情况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 例如,在参保时可能涉及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流程为其办理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等情况。

3、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 这明确了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算的依据,保障了生育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一致。

这意味着失业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申请流程和渠道与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申领是相类似的,可以按照既有的渠道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这体现了生育津贴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的保障作用,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权益。

例如,某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为8000元,产假为128天(98天基本产假 + 30天奖励假),则生育津贴为8000÷30×128 = 34133.33元。如果她的月工资为10000元,单位则需要补足差额10000×(128÷30)- 34133.33 = 1866.67元。

2、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不同的医疗项目有不同的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 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 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有不同的门诊和住院支付标准,如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86元;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982元等多种不同情况的标准。

二、报销流程

1、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申领

  • 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 企业在办理时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材料。
  • 这要求企业要妥善保管和收集职工的相关证件和医疗证明等材料,以确保报销手续的顺利进行。

2、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产后)

  •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生育服务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并留存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收费凭证(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
  • 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 - 20日到社保报销
  • 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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