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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是特殊工种?

  1. 特殊工种的定义
    1. 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2. 井下作业工种:包括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职工。
    3. 高空作业工种:指需要在高空(如建筑物顶部、脚手架等)进行作业的职工。
    4. 高温作业工种:指在高温环境下(如炼钢、炼焦等)进行作业的职工。
    5.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指需要消耗大量体力进行作业的职工,如搬运工、装卸工等。
    6.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工种。
  2. 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1. 年龄条件
      1. 男性职工需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需年满45周岁。
    2. 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可以提前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 工作年限条件
      1.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 其他条件
      1. 社保缴费年限需满足一定要求,如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等。
      2. 特殊工种的范围需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3. 特殊工种退休的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1.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 审核公示
      1. 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3. 上报审批
      1. 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再由县人社局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 审批发放
      1. 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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