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生育险异地报销代办的一般情况
1、基本要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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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保符合北京生育险异地报销的基础条件,如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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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不满的,分娩后继续缴纳12个月,也可以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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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因生育或手术等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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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等内容。
2、代办材料准备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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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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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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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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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额结帐证明(若医院没开,部分情况也可能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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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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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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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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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确认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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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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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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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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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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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治疗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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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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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生育津贴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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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部分情况提供,如已婚类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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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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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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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两份,单位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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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当月不能申报,请于生育日期的次月办理(例如7月生育,8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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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是以当年4月份单位报给社保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基础的,不以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如果单位的平均基数不够社保规定的最低限,以社保的最低限为准,生育津贴包括三个月左右(128或143天)的生育津贴。
3、代办人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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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代办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能还需要提供与被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如委托书之类的材料,虽然未明确提及,但按照一般代办事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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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确保代办人清楚了解被代办人的生育相关情况以便准确填写各类表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