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若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1、京籍人员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直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2、非京籍人员
- 需满足在北京市累计缴费满10年(一般账户),才可申请延长缴费;若不足10年,需转回户籍地或符合条件地区继续缴费。
二、一次性补缴(有条件限制)
1、适用条件:
- 2011年7月1日前已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 北京户籍人员或在京参保满10年的非京籍人员(需咨询社保局确认)。
2、注意事项: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逐步收紧,需提前向社保部门核实资格。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若经济压力较大或缴费年限差距较多,可申请将职工社保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待遇领取养老金,但待遇水平较低。
四、终止社保关系(不建议)
-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仅退还个人缴费部分,约35%),但将失去终身养老金资格。
五、特殊情况处理(非京籍)
- 在京缴费满10年但不足15年:可申请延长补缴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 缴费不足10年:需将社保关系转回户籍地或缴费满10年的其他城市继续缴纳。
操作建议:
- 咨询社保局:拨打12333或前往各区社保中心,确认具体补缴政策、所需材料及流程。
- 权衡经济能力:根据补缴费用、延迟退休年限及待遇差异,选择最优方案。
- 关注政策更新:社保政策可能调整,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如北京人社局官网或相关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