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
1、符合报销条件
- 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 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准备报销材料
门诊费报销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
- 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发票+明细) 。
- 并由单位汇总报盘《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将产前检查的所有票据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院生产费报销材料(除可直接用社保卡网络结算情况外)
-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
- 《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外埠)》。
- 原始收费票据(发票+明细)。
其他通用材料
- 准备一张正常收款的银行卡。
- 出生证:婴儿出生证。
- 医学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以补开) 。
- 收费凭证:原始收费凭证(电子发票需要打印出来)、医疗费用明细单。
报销流程
- 收集所有材料,尽量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以免由于产后工作变动,离职,社保断缴就暂时办理不了。
- 单位汇总报盘票据,生成并打印《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所有票据按发票附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 - 20日到社保报销。
- 社保会将报销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北京生育津贴双胞胎是否报销两倍
北京生育津贴对于双胞胎没有报销两倍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通常是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与生育胎数没有明确这种倍数关系的规定。生育多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的津贴产假天数。
三、生育津贴单位扣除部分的规定
-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了工资,在收到生育津贴后,单位有权扣除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将剩余部分发放给员工。这是因为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如果单位已经提前支付了工资,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操作。
- 如果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未发放工资或者发放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单位应该将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员工,不得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