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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申请网站,材料有哪些?

北京生育津贴申请网站

在北京,可以通过北京市医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用人单位可于每月4日 - 25日(6:00 - 22:00),登录该平台,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照片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

另外,还可以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可以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这也是申请生育津贴可能会用到的材料相关的网站操作 。

北京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一)分娩人员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 需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2份。这是申请生育津贴时的基础表格,用于登记申领人员的相关信息,方便相关部门核实和管理生育津贴的发放事宜 。

2、《出院诊断证明书

  • 由定点医院出具,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该证明书是医院对产妇生育情况(如顺产、难产等情况)的专业诊断证明,是确定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如果是难产,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生育津贴也会根据产假天数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

3、出生医学证明相关(非中文材料情况)

  • 若《出生医学证明》为非中文材料,除了提供本身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是为了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准确理解证明材料的内容,保障生育津贴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语言障碍导致的信息误解 。

(二)引、流产人员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 同样要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2份,作用与分娩人员相同,都是用于登记申领人员的基本信息 。

2、《医学诊断证明书

  • 由定点医院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引、流产的事实情况,是确定引、流产人员生育津贴的重要依据 。

3、《结婚证》

  •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引、流产人员的婚姻状况,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申领生育津贴的相关要求 。

北京生育津贴办理情况查看

(一)北京京通小程序查询

点击医保模块,实名认证登录,下滑页面,找到手工报销进度查询。

(二)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女职工在产后的第二个月(不含生产月)就可以办理生育津贴申请和报销产检费用、住院分娩费用。

提交材料一周左右,可以自行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个人业务,登录网厅,最后一栏,选择手工报销业务进度查询,选择办理日期进行查询。

这个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方便查询生育津贴办理进度的途径,尤其是在涉及到生育津贴与产检、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相关联的情况下,能够让申请人及时掌握各项事务的办理状态 。

(三)电话查询

女职工可以通过拨打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电话进行查询。这种方式比较便捷,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或者想要直接与相关部门沟通的申请人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查询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拨打电话时可能需要提供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以便查询 。

(四)医保局查询

女职工可以前往自己所在的单位所在区域内的医保局进行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

到医保局现场查询可以得到比较准确和详细的办理情况说明,但相对来说可能会耗费申请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过对于一些对网络操作不放心或者想要当面了解更多政策信息的申请人来说,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

生育保险相关法律

(一)国家层面的生育保险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规定

  • 该法对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一规定确定了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方面的权益。
  • 例如,生育保险制度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
  • 同时,生育保险制度也有助于平衡企业之间的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妇女的成本,帮助妇女就业。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发展,《社会保险法》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的规范和完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动了两项保险的合并工作。这一政策调整的目的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在不影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整合和制度优化。
  • 例如,在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管理,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也方便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了管理成本和手续繁琐程度 。

(二)地方层面的生育保险政策补充(以北京为例)

1、北京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规定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 这一规定明确了北京地区需要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类型,涵盖了多种性质的单位,保障了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 例如,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与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是相统一的,也是地方政策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 。

2、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

  •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方面。
  •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这一规定明确了北京地区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和企业在生育津贴与职工工资关系中的责任。
  • 例如,如果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为6000元,产假为98天,那么生育津贴大致为6000÷30×98 = 19600元,如果该女职工的工资标准高于这个金额,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不同的生育情况(如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等)在不同等级的医院有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
  • 例如,自然分娩的医疗费在三级医院为5000元、二级医院为4800元、一级医院为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这些具体的费用标准有助于规范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门诊和住院的不同支付标准,如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86元等。这些规定为职工进行计划生育相关手术的费用报销提供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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