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生育津贴申领代办流程
一、线上代办流程
1、确定符合申领条件
-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并且生产当月社保生育险一定要缴纳。
2、准备相关材料
分娩人员
- 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 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引、流产人员:参保人员《结婚证》原件。
选择代办机构并提交材料
- 例如选择北京月月企服,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代办机构,由其负责后续流程操作。
等待审核与款项发放
- 代办机构会在每月4日 - 25日(6:00 - 22:00),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照片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 如果选择用人单位发放,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单位收到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二、线下代办流程
确定符合申领条件(同线上)
-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并且生产当月社保生育险一定要缴纳。
准备相关材料
分娩人员
- 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信息登记表。
-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不在北京长期居住的请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盖章的计生材料)。
- 出生证明原件。
-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等材料,具体材料和表格下载可关注海淀医保公众号查看及下载或拨打医保咨询电话68420916。
引、流产人员:参保人员《结婚证》原件。
选择代办机构并提交材料
- 例如可联系月月企服(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院2号楼5层3单元508;联系人:王乐;手机:15210965242;Email:15210965242@163.com ),将材料交给代办机构,由其去柜台提交材料审核材料,审核时间每个区都不一样,以实际结果为准。
等待审核与款项发放
- 审核通过后,社保局会给一份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和医疗费用邮寄单据接收凭证,然后津贴费用到账时间一般都在次月的中下旬。
- 这笔钱默认会打到公司公户上,当然也可以选择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需要在打款前提前修改成个人银行账户(对银行卡有一定的要求,一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