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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现行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依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进行区分:

一、 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1、生育津贴作为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
  •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如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举例:若女职工月工资为1.5万元,但企业缴费基数为1万元,则生育津贴按1万元计算,差额5000元由企业补发。

2、产假天数与津贴计算

  • 基础产假天数:158天(国家规定98天+北京奖励假60天)。
  • 特殊情况增加天数:难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流产按孕周15-42天不等。

二、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1、工资由企业全额支付

  • 企业需按女职工产假前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发放,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 工资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保胎假与产前假

  • 保胎假: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需提供医疗证明)。
  •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最长2.5个月,工资按原标准的80%发放。

三、 特殊情形处理

1、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 生育津贴发放期间,企业无需重复支付工资;若产假超过津贴发放天数,超期部分由企业按原标准支付。

2、流产或终止妊娠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工资照发。
  •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工资照发。

3、男性陪产假

  • 北京男性陪产假为15天,工资由企业全额支付。

四、 注意事项

  1. 税务政策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争议处理: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需具体计算或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北京市人社局或企业人事部门。更多案例可参考,可以联系相关专业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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