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 特殊情况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办理退休。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对于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京社保缴费账户需为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且缴费满10年。
-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但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可申请延长缴费。
3、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北京
-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河北),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北京)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河北),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其他要求
1、参保单位相关要求
- 参保单位应按北京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其职工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 职工档案需由其所在参保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提供。
2、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要求(如果涉及在北京享受医保待遇)
- 男性医保缴费满25年,女性医保缴满20年,医保不够年龄可以一次性趸交。